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化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学校(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暂行办法》(宁教工委组[2014]17号)等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集体领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注重使用后备干部,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倾斜一线教职员工,切实把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好,使其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教职员工中起到示范带动效应,有力地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任职资格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与政策水平,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相应实绩。
2. 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本职,敢于担当,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有胜任相关中层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
3. 公道正派,以身作则,师德师风高尚,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干部群众公认度高。
4.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新任(聘)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新任中层正职应任副职2年以上,副职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市委教育工委批准,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德才兼备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学校事业发展急需引进的。
7. 新任(聘)的中层干部任期三年,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在人、财、物等同一岗位上任(聘)满两个任期的,原则上应实行轮岗。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时可以继续连任。
8. 受任(聘)中层干部,任(聘)期内应根据学校要求,提出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底对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在任(聘)期内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30%以上者,由学校党委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视后续工作改进情况直至解除任(聘)用。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 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在市委教育工委的指导下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组织方案的学习与解读,定期向市委教育工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组 长:张荣胜、张宁新
成 员:杨正民、张海如、崔琪、王旭
2. 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民主推荐并形成推荐意见、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进行任职前公示并汇报公示结果、整理归档相关材料。
组 长:崔琪
副组长:周秀华、丁芳
成 员:沈瑾、姜峰、陈志广、王凼、倪双琴、谢兵、吴建宁、刘晓章、戚阳、陈育中、刘林、张荣、孙安宁、冯筠、殷缨、张青
四、方法程序
1. 民主推荐。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及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推荐范围较大时提供有关干部的名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工作小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和谈话推荐的情况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向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汇报推荐情况。
2. 组织考察。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兼备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工作小组按照考察要求进行严格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后上报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
3. 确定拟任人选。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根据考察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同时对拟任人选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在公示前,填写《学校(单位)中层干部拟任人选情况表》,报市委教育工委审核备案。
4. 任职前公示。对拟提拔任用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市委教育工委上报公示情况。
5. 正式决定任用。根据任职前公示情况,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是否任用,决定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予以公布。
6. 进行任职前谈话。学校党政负责人对新任(聘)中层干部进行谈话,提出任务与要求,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学校纪委负责人对新任(聘)中层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7. 上报备案。学校将任命文报市教育局、教育工委组织处和人事处备案。同时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
8. 涉及到任用干部需调整工资的,按有关程序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批办理。
五、组织纪律与监督检查
1. 严格执行纪律。学校领导班子应严格执行干部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临时动议,不减省或违反程序,不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干部任免涉及班子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必须主动说明并回避,不允许隐瞒实际情况。中层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 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做好归档工作。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结束后,应做好相关档案、文书的整理归档工作,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干部的记录、民主推荐的材料等及时归入本人档案或专门的文书档案。
4. 加强教育管理。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履职能力提升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于在任职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与纪律的中层干部,一经查实,一律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查处。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