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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爱好者协会章程
总 纲
电气工程系电子爱好者协会是为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增强自我科学和知识的应用能力而不懈努力的学生社团组织。协会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超越自我”为口号。以“同步提高会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丰富校园第二课堂”为目的,实现检验真理、稳步发展。协会的负责人、会员以实事求是,支持民主集中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待事、处事,以热诚,朴实的工作作风来接受学校领导及全校师生的检阅。
第一章 协会的机构
1、协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常务及人事)。
2、在会长领导下设电子制作部,电器维修部,宣传部部长及副部长各一名。
3、协会各负责人积极配合,和睦相处,真诚相待,共同努力奋斗,高效完成各项各部的工作及任务。
第二章 协会会员权利及义务
自觉遵守协会纪律,服从协会安排,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我校广大学生均可申请加本协会。
权利:
1、参加各项电子制作类比赛活动。
2、在协会例会上,不影响例会秩序的前提下,提出自己对协会发展,各项计划,章程,活动的意见与建议。
3、对协会负责人及其工作具有咨询权、监督权、检举权、申请权。
4、在不影响全局的情况下可自由选择加入协会的各个部门。
5、在协会推荐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义务:
1、按时出席协会的每次例会,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2、服从协会负责人的安排,认真完成负责人布置的各项任务。
3、维护协会的团结与稳定,积极为协会做宣传,维护协会荣誉,以协会为荣,做一名合格的会员。
第三章 协会各负责人职责
Ø 会长(副会长):对系团总支负责人负责,负责对外联系,对协会进行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向系领导汇报协会的管理情况及工作情况,与各负责人及各会员密切配合,团结团总支和学生会干部,领导管理好协会。
Ø 电子制作部部长(副部长):负责在电子制作大赛时,对参赛人员进行指导,平时负责组织会员进行电子制作训练。
Ø 电器维修部部长(副部长):负责在实践活动中,把一些具有使用的科学技能知识运用到实践活动中来,促进大家共同提高。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负责家电维修小分队的具体维修工作。
Ø 宣传部部长(副部长):负责组织活动,宣传协会的各项事物,以及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负责相关的外联和宣传工作。
第四章 协会各负责人的权利及义务
权利:
1、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
2、在系团总支推选过程中有推选与被推选权。
义务:
1、认真完成自身的各项工作,配合其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
2、积极接受会员的监督,虚心听取会员对协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负责人会议中提议讨论。
3、服从集体讨论结果,不情绪化行动和言论。
4、团结集体,带领会员积极开展活动。
5、模范地履行会员义务,做一个具有较强负责任心的负责人。
第五章 协会的对外关系
1、协会在不违反社团管理的情况下,在和平共处的互利基础上与我校其它社团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开展工作交流,相互配合各自活动的顺利开展。
2、在不违反社团管理条理的前提下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其他学校的社团建立对外关系策划组织相应的联谊活动。
第六章 协会的纪律
1、协会的纪律是协会维持、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协会会员及负责人必须接受起约束
2、会员纪律处分与警告、自动退出会籍、开除会籍三种。
3、会员无故两次不到会或累计三次不到者给予自动退会处分。
4、故意损坏协会形象者上报系团总支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5、对协会负责人的纪律处分有记过、自动辞职、撤职三种。
6、受到自动辞职处分,在接到通知七日内未交辞职报告者,上报系团总支给予撤职处分 。
7、遵守社团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章 实践活动纪律
1、自觉遵守实践活动的各项操作过程。
2、自觉听从老师,负责人的指导和安排。
3、未经老师、负责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违反实践活动纪律,自作主张。
4、注意各项安全事项,不得盲目进行任何危险性活动。
第八章 考核、激励
1、协会每学期对各部及普通会员按相关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根据学期表现,评选出协会 “优秀会员”“优秀负责人”等。
2、每学年实行评选学校和系科下达的相应奖项。
3、对在协会工作中有出色表现的干部和积极的会员进行公开表扬和存档记录。
第九章 附则
1、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上报社团并由系团总支批准。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电气工程系电子爱好者协会
电气工程系电子爱好者协会
200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