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系校内外实习学生管理,建立和健全正常的实习秩序,创造良好的实习环境,按时完成实习教学任务,根据学校实习教学特点,结合学生手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企业实习的管理与安排
学生企业实习是职业技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
1. 学生进入生产实习阶段,由就业办统一管理并组织实习。
2. 学生进入企业生产实习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企业报到实习。
3.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需要自找实习单位者,必须填写申请表,经个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审批及接收单位签章
4. 在实习安排中,学生确有困难不能胜任工作可向实习指导老师申请调换工作单位或岗位,但在未经同意时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条:学生实习要求:
1. 在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接受学校指导老师及实习企业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2. 在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服从企业的统一安排
3. 在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绝不违章作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企业不按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学生有权拒绝执行任务,学生对自身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4. 在实习期间,学生应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虚心学习专业技能,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5. 在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一般情况下须提前三天向实习指导老师提出口头申请,并向企业班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准假。
6.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约束,同时也受学校《学生手册》的有关制度约束。
7. 学生实习结束时,应经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学生生产实习的成绩
第三条:学生违纪处理:
1. 学生违反《学生手册》中相应规定,按相应条款处理
2. 学生未经请假或未经准假并无特殊原因擅自离岗者以旷课论处。学校和系办将按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3.学校安排实习单位后,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将给予处分:
(1)未经指导教师同意私自转换单位,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学生未预先告知实习指导教师理由或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到企业报到,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超过五天者取消其实习资格。
(3)在实习期间学生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被实习单位除名或退回者,系办将不负责再次安排实习单位,并按情节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4)实习期间,学生私自离开单位,今后单位不愿接纳或不愿回原单位者,学校将不再给予安排就业单位。
(5)实习期间,学生不服从企业统一要求,违章作业,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或安全责任事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土木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