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如何支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5-08浏览次数:1071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按参加工作时间分界,1998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为老职工,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称为新职式。老职工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每月缴纳住房公然积金,并享受住房补贴。
遇有下列情况时,新、老职工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1、购房
2、退休
3、调离所在城市
4、病故
支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需准备下列材料:
1、购新房准备购房契约第一页复印件;购二手房要提供契税发票复印件。
2、契约原件
3、身份证
4、财务科开具凭证两份(现金支票和支取申请书),财务科盖章
5、结婚证(契约上不是职工本人的姓名的须提供)
支取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按下列程序操作
1、先到建设银行网点或通过电话、IC卡查询本人可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存款金额。
2、到财务科开具现金支票及申请书。
3、到我校公积金开银行(大行宫建设银行)提取现金后,将回执送交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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