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于2009年12月印发了《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新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将从明年起开始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希望有关教师要认真对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积极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准备工作。现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解读如下:
一、 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具备高效教师资格证书。
二、 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具备四条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
(2)外语要求: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3)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4)继续教育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规程》所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讲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 | 教育教学工作 | 专业实践 | 科研业绩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 1.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参与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2.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学校开设公开课4次以上,评价良好;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 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4条中的一条: 1.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在校级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3.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 4.有一定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 1、任现职以来,结合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开展研究工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2、(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九条第2―4款条件之一的,须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3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 |
四、副教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 | 教育教学工作 | 专业实践 | 科研业绩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教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 1.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2.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或担任校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 专业实践能力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5条中的一条: 1.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5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 2.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3.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等次奖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4.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 5.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 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三条第2―5款条件之一的,须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仅限视同1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 (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 |
五、附则条款
1、高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2、“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3、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4、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当年参加考核的任课教师的30%左右。
2)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3)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市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4)本资格条件中未注明排名的获奖要求,均以持有获奖证书为准。
5)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5、本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6、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