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教师积极投身学校德育工作,推进立德树人的有效落实,加强德育教师梯队建设,促进德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我校评选2019年“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评选对象
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德育管理者(含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德育处等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共青团负责人),德育教科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倾心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带头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凡有违反《准则》《办法》行为的不得参评。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志愿服务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推荐。
(二)须在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6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6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其中,近两年,申报各类型的候选人均需连续从事现任工作。
(三)须获得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满6年。
(四)须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2014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在校级及以上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
(六)其他条件详见“第三部分德育工作和科研要求”。
三、德育工作和科研要求
(一)德育理论和业务水平高。有系统、扎实的德育理论基础,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德育课程实施、家校共育等德育工作知识技能,形成鲜明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青年教师群体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德育工作实绩突出。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心理教育、开展德育科研、家校共育、开展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并推动区、校德育工作形成特色。具体要求为:
1.班主任教师。所带班级的常规考核在校内稳居前列,班级整体教学质量优异或推进显著;认真上好主题班会课;在校、区、市及以上各类班集体评选及考核成绩优秀;在帮助有特殊困难学生成长方面成果显著;在家校共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带班级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5%。获得“南京市优秀班主任”者优先推荐。
2.德育管理者。在德育管理、共青团、各类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文明礼仪养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等)、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及教师好评;在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筹划、班主任队伍建设、德育管理制度建设、班主任研训活动开展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效果良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在校在区域校发展水平考核的德育评估中位居前列;所在校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获得过“南京市学校德育创新奖”或所在校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工作项目者优先推荐。
3.德育教科研人员。积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符合德育实践的教科研和管理工作,至少有1项德育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指导德育工作实践。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工作项目者优先推荐。
(三)德育科研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德育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德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德育科研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果。具体要求为:
1.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主题活动)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2次及以上;主持或参与过区级及以上德育课题研究(作者署名在前五),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2.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撰写经评审鉴定达到“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要求的德育案例或论文2篇:其中至少须有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或有1篇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德育教科研人员至少须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或有2篇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四、具体评选程序
按个人申报、系部初评、学工部组织复评,校评审组终评程序逐级进行。最终,根据评定总分确定2019年“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候选名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获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 个人申报,系部初评、推荐。在2019年3月15日(周五)前完成,并向学工部报送候选人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稿各一份以及电子稿。
(二) 学工部复评,通过个人述职、材料评审、德育工作业绩考核、群众评议、座谈会、个别访谈、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形式,对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在2019年3月22日(周五)完成,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
(三)学校终评。在2019年3月29日(周五)前完成,结果公示一周。
五、荣誉与待遇
(一)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学校授予“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当学期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二)获得“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的教师享受“优秀青年教师”同等待遇。已获得过校“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也可以参加“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评选。
(三)推荐参加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先获得校“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四)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其他各级各类评选、培训。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BoB手机客户端 2019年“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附件3)
2.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需提交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德育工作年限和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须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
4.学历与职称。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级别证明。
5.公开课及获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综合表彰、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校级及以上主题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
(二)材料截止时间。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应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三)请在申报材料前附上相应目录清单。
七、评选要求
(一)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德育专家评审组由校学工部负责组建。
(二) 各系部要迅速传达本通知和评选办法,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提前组织谋划和初评、推荐等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三) 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坚持标准。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四) 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中明令禁止行为的;或在评选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荣誉,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过程及结果的,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至少取消两届参评资格。
(五)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向一线班主任适度倾斜。
八、其他
对已获得称号者,若其年度德育工作质量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德育工作事故或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行为、因个人原因而不履行与所获荣誉相关的工作职责或工作量不满,经评审组复议评定,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取消其荣誉及待遇。
具体评选名额由学校“德育优秀青年教师”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定。